(2020年12月9日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至15日在朝阳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朝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朝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和批准朝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朝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朝阳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朝阳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五)听取和审议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选举;(九)表决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人选;(十)其他事项。